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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警示牌的類型 安全標志分為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大類型。 2、不同安全警示牌的作用和基本形式 1)禁止標志是用來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基本形式是紅色帶斜杠的圓邊框,圖形是黑色,背景為白色。 2)警告標志是用來提醒人們對周圍環(huán)境引起注意,以避免發(fā)生危險的圖形標志。基本形式是黑色正三角形邊框,圖形是黑色,背景為黃色。 3)指令標志是用來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必須采取一定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基本形式是黑色圓形邊框,圖形是白色,背景為藍色。 4)提示標志是用來向人們提供目標所有位置與方向信息的圖形標志。基本形式是矩形邊框,圖形文字是白色,背景是所提供的標志,為綠色。消防設備提示標志用紅色。 3、安全警示牌的設置原則 1)“標準”:圖形、尺寸、色彩、材質應符合標準。 2)“安全”:設置后本身不能存在潛在危險,保證安全。 3)“醒目”:設置的位置應醒目。 4)“便利”:設置的位置和角度應便于人們觀察或捕獲信息。 5)“協(xié)調”:同一場所設置的各標志牌之間應盡量保持其高度、尺寸及與周圍環(huán)境的協(xié)調統(tǒng)一。 6)“合理”:盡量用適量的安全標志反映出必要的安全信息,避免漏設和濫設。 4、使用安全警示牌的基本要求 1)現場存在安全風險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崗位必須設置能提供相應安全信息的安全警示牌。根據有關規(guī)定,現場出入口、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通道口、樓梯口、孔洞、基坑邊沿、爆炸物及有毒有害物質存放處等屬于存在安全風險的重要部位,應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牌。例如,在爆炸物及有毒有害物質存放處設禁止煙火等禁止標志;在木工圓鋸旁設置當心傷手等警告標志;在通道口處設置安全通道等提示標志等。 2)安全警示牌應設置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附近的最容易被觀察到的地方。 3)安全警示牌應設置在明亮的、光線充分的環(huán)境中,如在應設置標志牌的位置附近光線較暗,則應考慮增加輔助光源。 4)安全警示牌應牢固地固定在依托物上,不能產生傾斜、卷翹、擺動等現象,高度就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 5)安全警示牌不得設置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警示牌的正面或其鄰近不得有妨礙人們視讀的固定障礙物,并晝避免經常被其他臨時性物體所遮擋。 6)多個安全警示牌在一起布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進行排列。各標志牌之間的距離至少應為標志牌尺寸的0.2倍。 7)有觸電危險的場所,應選用由絕緣材料制成的安全警示牌。 8)室內露天場所設置的消防安全標志宜選用由反光材料或自發(fā)光材料制成的警示牌。 9)對有防火要求的場所,應選用由不燃材料制成的安全警示牌。 10)現場布置的安全警示牌應進行登記造冊,并繪制安全警示布置總平面圖,按圖進行布置,如布置的點位發(fā)生變化,應及時保持更新。 11)現場布置的安全警示片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私自進行挪動、移位、拆除或拆換。 12)施工現場應加強對安全警示牌布置情況的檢查,發(fā)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情況時,應及時進行修整或更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