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持續(xù)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環(huán)境質量總體有所改善,但冬季京津冀地區(qū)霧霾仍然頻發(fā),引起不少人質疑治霾措施的正確性。有觀點認為,由于燃煤電廠的濕法脫硫排放大量的可溶鹽,未對煙氣加熱排放,導致低溫、高濕度的煙氣難以擴散,進而得出“濕法脫硫治理燃煤污染或是霧霾形成的重要原因”的結論,并極力推行干法脫硫。因此,有必要全面認識濕法脫硫,厘清霧霾形成的主要原因,把握正確的治霾方向
1、濕煙氣中的主要成分
濕法脫硫后排放的濕煙氣中除氮氣、氧氣、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外,還有常規(guī)污染物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此外,還有可凝結顆粒物、液態(tài)水及其溶解鹽、氣態(tài)水。
煙塵,實際上是指可過濾顆粒物,包括除塵器未能完全收集的煙塵及煙氣脫硫、脫硝過程中產生的未被捕集的次生顆粒物,如石膏顆粒等。早期的濕法脫硫工程,由于工程投資、運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石膏雨”現(xiàn)象較為普遍,但隨著超低排放的實施,“石膏雨”現(xiàn)象越來越少,因為“石膏雨”嚴重的電廠,其煙塵(可過濾顆粒物)排放濃度不可能滿足排放標準要求,更不用說滿足超低排放要求了。此外,“石膏雨”中石膏均是大顆粒,在煙囪周圍500米范圍內降落到地面,所以與霧霾表征因子PM2.5無關。
依據(jù)美國環(huán)保署的定義,可凝結顆粒物是指在煙道溫度狀況下為氣態(tài),離開煙道后在環(huán)境狀況下降溫數(shù)秒內凝結成為液態(tài)或固態(tài),此類物質通常以凝結核的形式存在,空氣動力學直徑小于1微米。燃煤電廠濕煙氣中可凝結顆粒物主要是氣霧狀的三氧化硫等。
濕煙氣中的液態(tài)水是指在煙道溫度狀況下呈液態(tài)形式存在的水,其中會溶解部分鹽,排入大氣中蒸發(fā)后,溶解的鹽即形成PM2.5。
濕煙氣中的氣態(tài)水是指在煙道溫度狀況下呈氣態(tài)形式存在的水,俗稱水蒸氣,氣態(tài)水中基本不含任何污染物,對PM2.5無貢獻。
毋庸置疑,濕法脫硫極大地減少了煙氣中二氧化硫及可過濾顆粒物的排放,但三氧化硫及液態(tài)水中的可溶鹽排放會增加大氣中的PM2.5,因為三氧化硫排入大氣中會與堿性組分反應生成硫酸鹽。
2、濕法脫硫可減少煙氣中的可過濾顆粒物
濕法脫硫塔內有多層噴淋層,類似于下大暴雨,正常情況下會將煙氣中的顆粒物淋洗下來。濕法脫硫對煙氣中煙塵(可過濾顆粒物)的去除效率與顆粒物的初始濃度和粒徑、脫硫系統(tǒng)的液氣比、流場均勻性、煙氣流速、除霧器的除霧效果等許多因素有關。
日本電廠的測試結果表明,濕法脫硫對煙氣中可過濾顆粒物的去除效率一般在70%-80%。我國早期的濕法脫硫工程,由于脫硫效率較低,測試結果表明濕法脫硫對可過濾顆粒物的脫除效率一般在50%左右,新建電廠環(huán)評報告編制過程中濕法脫硫對煙塵的去除效果均是按50%進行計算的。
對于少數(shù)除霧器效果較差、“石膏雨”現(xiàn)象嚴重的電廠,甚至出現(xiàn)脫硫后可過濾顆粒物濃度增加的現(xiàn)象,這些電廠排放煙氣中的霧滴濃度均不滿足2005年頒布的國家環(huán)保標準《火電廠煙氣脫硫工程技術規(guī)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法》的要求。但不能以個別早期不滿足環(huán)保標準要求的電廠,煙氣脫硫后可過濾顆粒物或PM2.5質量濃度稍有增加的案例來否定濕法脫硫對可過濾顆粒物的脫除效果。
2014年以后,隨著超低排放的大力推進,燃煤電廠濕法脫硫工程的脫硫效率及除霧器的除霧效率均大幅提高。大量電廠的測試結果表明,濕法脫硫對可過濾顆粒物的脫除效率與日本燃煤電廠的測試結果相近,在70%-80%,甚至更高。
電 話:0515-89896777 0515-89896888 傳 真:0515-89896999 客服熱線:013961972688 郵 箱:hgb@jsgk.com.cn 聯(lián) 系 人:還國斌 地 址: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qū)西環(huán)路78號
|